软件开发企业即征即退政策(软件开发企业即征即退政策有哪些) 软件开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软件开发企业即征即退政策,以及软件开发企业即征即退政策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一般纳税人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其会计处理怎么做?
  •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3、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
  • 4、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
  • 5、软件开发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其会计处理怎么做?

当软件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扩展资料: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正面回答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让知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分析详情

退税政策适用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不享受退税政策。必须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外购或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享受退税政策。

三、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根据要求进行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2、省软件行业协会对企缓败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由企业进行修改。

3、企业将修改无误的申报材料报送省软件行业协会,同时将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的电子文档信息数据选定后选择导出坦哪消数据保存到U盘里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4、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

一、正面回答

国软件业务收入76814亿元,同比增长19.2%。从税收的角度看,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与软件行业企业发展密切相关。要用好这一政策,企业需要做好一系列税务管理工作。

二、详细分析

企业应注意,销售软件产品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和培训费等收入,可并入软件产品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但在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不属于软件产品的销售,取得的收入不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三、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是怎么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等于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乘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等于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乘13%。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主体:

(1)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财税〔2011〕100号文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优惠内容:

自2011年1月1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调整后的现行税率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软件开发即征即退

法律分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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